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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第六章 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控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1 】

一、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介

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是由东北师范大学医院承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长春市医保定点单位,长春市慢性病管理定点门诊。  
    中心位于人民大街5156号,服务面积5、03万平方米,管辖南岭街道百屹、华阳、恒安三个社区,为5、5万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类46项内容,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本中心现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球分析仪、高频数字X光机、彩超、中医康复等大型医疗设备。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经济、综合有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将以优良的设备,精湛的技术,规范的管理,亲情式的服务,尽职尽责地为辖区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而努力工作。
   咨询电话:
   社区办公室:85098783
   社区慢病科:85099189
   社区计免科:85098673
   社会儿保科:85098165
   社区妇保科:85098753
   社区中医康复中心:85098153

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健康教育服务流程图

五、预防服务接种流程图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七、孕妇健康管理服务服务流程图

八、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九、高血压筛查流程图

十、高血压患者随访流程图

十一、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十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流程图

十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流程图

十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流程图


十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十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十七、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十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十九、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二十、社区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社区卫生服务行政业务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卫生保健,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组织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好管理检查及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过程的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4、根据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资源管理,注重人员培训与考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好中心及站的工作人员的聘任、考核、奖惩、调动及晋升工作。
5、负责中心及站事务、财务预决算,审批财务支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领导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发展中心及站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7、督促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治疗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事故,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8、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社区站门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9、加强对后勤工作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确保医疗物资供应。
10、及时听取社区居民对中心的工作意见,改进医疗服务作风。
11、负责加强行业作风的建设以及规范化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社区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所分管部门的行政业务工作,使其充分体现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2、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质量,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了解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等功能的落实。
3、负责组织管理本中心各部门、各站点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4、负责组织中心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规范执业行为。
5、负责建立并落实与上级医院的定点协作及双向转诊工作程序,完善急诊绿色通道与慢性病康复工作体系。
6、负责对本中心的患者投诉、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等所反映问题的责任追究提出解决、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实施社区中心及站内的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时总结经验。
8、研究辖区内居民卫生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方便居民就医。
9、督促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事故,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10、负责中心规范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1、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协助党支部做好中心及站内的规范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12、负责加强中心及站的物价、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安全保卫。
13、负责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十二、社区中心服务站站长岗位职责

1、在社区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站的基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本站行政管理工作,配合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2、制订社区站有关业务计划,经社区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了解掌握社区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制度与规范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组织站内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站内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执业行为。
5、对辖区内人员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社区诊断,找出健康问题,确定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类管理。
6、根据辖区人群特征制定不同人群的系统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进行社区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
7、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安排站内工作,定期对站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经常听取辖区内居民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8、做好站内公共财务及医疗设备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请领办公用品,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9、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监督站内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10、做好站内各项资料的统计报表工作及年度总结工作。

二十三、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百屹社区服务站医生岗位职责

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临床诊疗任务,双向转诊任务及院前急救与转诊任务。
三、承担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四、组织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主持社区诊断的完成,根据本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制定以健康教育为手段的健康促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评估总结。
六、组织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的筛查与咨询。
七、承接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八、组织并指导社区护理及社区康复等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九、配合精神科医生开展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包括初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底完成总结,上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十四、社区中心慢病科人员岗位职责

1、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二十五、社区中心计划免疫科人员岗位职责

1、计划免疫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及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市、区疾控中心布置的任务。
2、凡属计免相应传染病(疑似)均应报告。并应进行个案调查和随访。
3、做好本社区内儿童的建卡、建证及登记工作。常住户口儿童卡、证本符合率、正确率、完整率为100%。
4、为保证接种的覆盖率和及时率,须及时准确掌握本社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
5、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严格按无菌操作常规进行接种,保证计划免疫工作质量,预防医源性感染。
6、认真做好各种疫苗和生物制品的预算,按计划领发各种疫苗,做到账物相符。
7、为保证疫苗的质量,按不同菌苗的冷链要求,科学管理各种疫苗,确保疫苗的效价。
8、预防接种各项记录,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不得任意涂改。
9、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10、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1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类报表,报表数据要正确,并做好宣教工作,配合入托入学做好转卡工作。
二十六、预防接种门诊职责

一、接种门诊必须接受市(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和审核,必须接受市(县)区级以上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迁出、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等)、未接种原因分析;二类疫苗接种资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等其他免疫规划相关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二十七、预防接种人员岗位职责

一、掌握辖区儿童变迁等免疫规划基本情况。
二、及时参加免疫规划培训和例会。
三、及时完善免疫规划卡、证、薄等档案。
四、按规定进行疫苗的储存、运输。
五、掌握接种对象和禁忌症。
六、掌握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剂量和接种方法。
七、掌握接种器材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接种时的无菌操作技术。
八、接种实施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异常反应及时报告。
九、按规定进行冷链设备的使用和监测。
十、及时进行儿童变迁和接种率统计、汇总上报。
保健科长(防保站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面工作,领导乡村两级防保人员开展辖区防保工作。
二、每月参加上级疾控中心和召开本级免疫规划工作例会。
三、及时部署本月的冷链管理、预防接种、疾病监测等免疫规划工作。
四、定期对乡村两级防保人员的免疫规划工作开展督导自查。
五、组织本级和村级人员业务学习,提高防保人员业务素质。
乡级防保人员职责
一、负责包片村屯(委)儿童的预防接种和儿童接种信息电脑录入打卡打证等工作。
二、每月要深入所包村屯入户普查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
三、每月(旬)对所包片的适龄儿童进行预约,并负责通知儿童家长接种日期和注意事项。
四、负责所包片的适龄儿童接种数据统计、汇总报表工作。
完成临时交付的应急及临时工作。
村级防保员职责(请无村医的接种单位自己调整)
一、负责普查新生儿和流动儿童,1个月内上报乡级为儿童建卡建证。
二、负责对本村应种儿童的通知并督促其完成接种。
三、协助乡级组织本辖区儿童完成常规、应急、强化等接种工作。
四、完成乡级防保站交付的应急及临时工作。
二十八、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岗位职责

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标准》等有关规定
开展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儿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做好本地区的儿童信息管理,集居儿童管理,体弱儿管理及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并对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正确评价并记录。
四、负责对辖区托幼儿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做好托幼园所工作人员的体检的组织工作。
五、对本地婴幼儿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及育儿指导。
六、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和育儿指导。
七、做好儿保门诊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八、对初次儿保的儿童建立儿保证,并进行各项规定的登记和记录,与家长预约下次儿保时间。

二十九、社区中心儿保医生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儿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做好本地区的儿童信息管理,集居儿童管理,体弱儿管理及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并对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正确评价并记录。
3、负责对辖区托幼儿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做好托幼园所工作人员的体检的组织工作。
4、对本地婴幼儿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及育儿指导。
5、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和育儿指导。
6、做好儿保门诊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及时上报。
7、对初次儿保的儿童建立儿保证,并进行各项规定的登记和记录,与家长预约下次儿保时间。
8、对初次儿保的儿童建立儿保证的同时,为地段医生提供信息对其全家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三十、社区中心妇保医生岗位职责

1、在区级公共卫生业务管理机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辖区内保健工作。
2、开展保健工作时,必须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举止大方,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深入民政部门,下村入户,及时掌握新婚女青年名单及育龄妇女孕情,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56天的健康检查工作,指导孕期及产期卫生、母乳喂养、自我保健等知识。
4、组织、配合做好孕28周以上孕妇的高危筛查工作。
5、对高危孕妇要按《南关区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专册登记,及时高危评定,重度高危孕妇即时填写重度高危报告单3天内上报区妇保院妇保科,并转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必要时陪送。对辖区内高危孕妇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超过预约日期未就诊者要及时催诊,一般不超过3-7天。
6、做好孕妇产前筛查的宣教、预约转诊、随访等管理工作。
7、掌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孕情,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登记、上报、系统管理工作。
8、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和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讲座。
三十一、社区中心服务站人员岗位职责

1、工作人员准时上岗,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收集信息资料,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定期与社区卫生中心互通信息。
3、对行动不便需要出诊的病员,应及时通知有站长安排站内人员上门服务,对社区危重病人应联系转、住院手续。
4、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学习。
5、站内医生兼负责药品管理及调剂,配合中心药房做好药品报表及盘点;站内护士兼负责挂号、收款。医护人员均要做到账物相符。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四防检查工作。
7、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服务站及中心领导汇报。
三十二、社区中心工作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其公益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聘用、考核、奖惩、财务收支、药品等均由中心统一管理。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4、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5、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6、负责组织检查中心及站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7、加强责任医师团队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完成社区九项工作。
8、负责对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并监督服务站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
9、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10、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11、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考核、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12、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3、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4、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三十三、社区中心服务站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方针政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聘用、考核、奖惩、财务收支、药品等均由中心统一管理。
2、在本社区中心领导下,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3、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和社会活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政治和业务,并有记录。
4、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必须要有财务报告,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坐支。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做到资料完整准确,日清月结,及时上报中心,物资定期清点,帐目要妥善保管。所有经费支出均执行预算审批制度。
6、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门诊、出诊、转诊及医疗差错报告制度。
7、遇有严重中毒、法定传染病、收治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等按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9、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10、积极及时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1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站内药品每月初根据需要提供采购计划,上交中心药房主任,由中心药库统一配送,每月由中心派人对服务站药品进行盘点,做到周报表、月报表及季盘点账目相符。

三十四、社区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居民健康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卫生保健医务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资料,是社区全科医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2、居民健康档案是在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全程服务的动态记录。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评价、科研、医学教育及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3、对填写健康档案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4、居民健康档案应由社区全科医师负责填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以便查阅。并应逐步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6、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鼠咬,应妥善保存。
7、凡违规工作及造假者要负法律责任。

三十五、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有社区站-居委会防治网络。
2、根据社区普查结果,建立社区站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按要求免费为居民建立慢病管理档案,利用计算机对于慢性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入户访视,并有详细的记录。
4、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场所,应有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5、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6、开设慢性病咨询电话热线。
7、社区内应有体育锻炼场所,针对不同居民制定相应的体育锻练计划,组织慢性病人开展相关的健身活动。
8、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三十六、社区慢病随访制度

1、随访原则:
   (一)个体化: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分类管理水平?同时考虑患者个人需求?心理及家庭因素,制定个体化的随访计划?
   (二)综合性:干预和管理应包括: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相关指标和并发症监测,健康教育,患者自我管理及其支持等综合性措施?
   (三)参与性:开发患者主动参与的意愿,提高患者主动参与的能力,为患者提供咨询等健康指导?
   (四)及时性:定期为患者进行病情?并发症和相关危险因素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五)连续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规随访?综合医院阶段性诊疗,结合患者日常自我管理,组成对慢病患者的连续?动态管理?
2、随访管理
   (一)对各类慢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
   (二)随访内容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执行。
   (三)随访方式: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或家庭访视。
三十七、社区慢性病、死亡病人监测管理制度

慢性病和死亡病人的监测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之1、为加强我中心对主要慢性病、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制订本制度: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凡在本中心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防保科,防保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市疾控中心。
   5、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6、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三十八、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工作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慢病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慢病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3、为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慢病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十九、社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建立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并将血压值登记到“成人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和居民健康档案中。
   1、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门诊病人登记本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进行随访跟踪。
   5、每月5日前将上月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情况汇总。
   6、各中心(站)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防病工作。
   7、对诊断为高血压病患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高血压病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实施动态管理。
四十、社区预防接种规范操作制度

1、预防接种操作前必须进行“一苗一训”,学习、掌握疫苗使用说明书。
2、接种前对被接种者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使之消除恐惧和紧张的心理。发现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医生。
3、严格掌握接种对象适应症和禁忌症。
4、详细询问病史、接种史、过敏史、家族史,必要时进行细致的身体检查。
5、正确掌握接种部位、途径、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6、取出疫苗时要仔细检查有无异常和摇匀后使用。
7、无菌注射器械在使用中保证无污染。
8、注射的部位经过规范消毒并在操作中无污染。
9、对被接种者在接种后需观察30分钟,其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离去,同时告知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
10、接种后及时检查、清点、洗消器械,对接种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填写接种原始记录。
四十一、社区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四十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固定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吉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需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填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四十三、冷链设备与接种器材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与接种器材的管理、保养、维修、监测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账目(包括冷链用各种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
三、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与安装。冷藏车、普通冷库和低温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请专业的制冷工程师承担。
四、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用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它设备或电器共用插座。
五、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每天不得少于2次(上下午各1次),每台冷库、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独立的温度记录本。
六、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各式冷库每年保养2次;各式冰箱每年保养1次,每5年更新1次;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七、各式冷藏容器不可变卖、租借,不得存放与本单位疫苗无关的其它任何物品。
八、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接种器材按照医疗器械采购、储存管理要求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使用后的无菌医疗器械毁形处理情况应逐日记录。
四十四、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四十五、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计划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每月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每年10月初前向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疫苗;
(二)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向销售人员索要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五)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不得向无冷运措施的领苗单位分发疫苗。
五、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疫苗。
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县(市)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七、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八、疫苗应严格按计划使用,尽量避免浪费,如有报废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区、市疾控中心分级负责制。由县区及县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和报废处理。
九、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接种单位应及时向县区及县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报送疫苗报废审批表,同时向县区疾控中心上缴报废疫苗。县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十、接种单位应同时将疫苗报废审批表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因冷链环节等其它原因导致疫苗报废的应逐级追究责任。
四十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理置程序

需要上报和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后 无其它原因腋温≥38、5℃;
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红肿硬结直径≥2、5cm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
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
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
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全身化脓性感染);
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血管性水肿;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
脑病,脑炎、脑膜炎,多发性神经炎;
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
接种部位无菌性脓肿;
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疫苗相关麻痹性脊髓灰质炎;
臂丛神经炎 ;
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淋巴管炎;
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髓炎;
无时间限制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四十七、报告要求

1、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发现需要监测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6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并同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附表1) 。
2、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报告并做好各种急救措施。
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调查处理流程

1、接到报告后,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2、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如一过性发热、一过性皮疹、局部红肿、硬结和明显的偶合反应,由预防接种门诊开展调查,并填写好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交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除一般反应外,其余AEFI病例接报人员根据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并核实AEFI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4、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工作人员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根据个案调查表完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既往史、可疑疫苗情况、接种实施情况等,要掌握目前地主要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
5、分析资料: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根据调查结果由调查组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撰写调查报告:对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市,在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
7、任何原因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必须及时采取治疗、抢救措施。
四十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二、建立记录台账。按照医疗器械采购、储存管理要求做好购进验收记录。使用后的无菌医疗器械毁形处理情况应逐日记录。其中,输液器和注射器应分别填写。
三、保证产品质量。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严禁重复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及小包装破损的无菌医疗器械。
四、及时毁形消毒。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接种单位,必须配置剪刀、钳子或毁形器(安全盒)等毁形工具。毁形后应放入专用消毒桶内消毒,然后集中交由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回收,并及时做好回收处理记录,不得随意处置,更不得对外出售。

四十九、疫苗报废处理制度

一、疫苗应严格按计划使用,尽量避免浪费,如有报废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区、市疾控中心分级负责制。由区及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和报废处理。
三、接种单位应及时向区及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报送疫苗报废审批表,同时向区疾控中心上缴报废疫苗。
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五、接种单位应同时将疫苗报废审批表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因冷链环节等其它原因导致疫苗报废的应逐级追究责任。
五十、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姓名未填或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补填或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接种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五十一、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做好预防接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每次照射时间≥30分钟(新装紫外线烟管照射强度应≥90UW,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1—2周用酒精擦试1次,并做好记录。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四、局部皮肤消毒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六、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清水擦拭,工作后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试消毒。
七、地面采取湿式清扫,有明显污染时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五十二、预防接种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组织机构、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领发记录、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各类宣传资料、各级文件、培训及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大事记、卫生统计年鉴;经费资料等。
三、接种记录、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使用注射器材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卡(簿)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季度、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针对传染病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五、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出。
六、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七、接种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八、资料归档要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档案;分类要科学,内容要完整,装订要规范,存放要合理;配备足够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在留存电子文档的同时要留存纸制文档;专人管理,及时完善;健全阅档登记和手续。
九、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资料统计、汇总和上报,禁止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十、科学、正确地进行资料统计、汇总和上报,禁止统计差错和空项。禁止拖延工作和迟报、不报行为。
十一、统计报告的资料、数据以及所用的纸张等要规范。除特殊要求外,上报告的资料均要进行打印。
十二、上报的资料必须有经手人、复核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名(章),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必须签写实际报出日期。
五十三、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全市各预防接种门诊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户籍在外地的7岁及以下儿童居住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预防接种门诊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给予及时补办。
九、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
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应按照规定,将儿童基本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信息库,同时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五十四、社区妇女保健制度

1、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早孕建卡、社区建册,每位孕妇产前检查不少于10次,每位产妇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
3、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包括检查、登记、评价记录、处理原则、住院分娩记录、产后访视,做特殊标记(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统一标记)。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早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4、有计划查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5、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五十五、社区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十六、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上级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可设立建康咨询台和咨询服务热线。
7、利用辖区学校和社区居委会,定期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8、设立健康知识宣传窗口,对健康知识宣传栏或健康宣传板报每月更新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五十七、社区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入户随访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2、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3、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一)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二)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三)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五十八、社区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与居委会委主任共同访视重点病人。